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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汇润天然气经纪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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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全国企业信用评价与公示平台 (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08
失信黑名单-法人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8)鲁0521执78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巴彦淖尔市汇润天然气经纪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唐飞 执行法院:垦利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2018)鲁0521民初1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巴彦淖尔市汇润天然气经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金钊源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4395.81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794395.8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8/10/09 立案时间:2018/09/29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暂无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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