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3247       文章来源:全国企业信用评价与公示平台 (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08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6)鲁0502执170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东营区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2015)东商初字第10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东营区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欠原告东营市红英成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31229元。被告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265615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265614元、违约金10000元,共计275614元;二、原告东营市红英成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2016/08/03

  • 立案时间:2016/01/15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6)鲁0521执438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垦利县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垦劳人仲案字(2016)第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垦利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5345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2016/06/21

  • 立案时间:2016/06/12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6)鲁0521执683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垦劳人仲案字(2016)第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垦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共24个月工资38307.6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发布时间:2016/10/14

  • 立案时间:2016/10/12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6)鲁0521执611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521民初9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袁德华机械费6431.62元。二、原告袁德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发布时间:2016/08/30

  • 立案时间:2016/08/26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6)鲁0521执609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521民初9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涛机械费4150元。二、原告张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发布时间:2016/08/30

  • 立案时间:2016/08/24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5)垦执字第00696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垦利县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2015)垦商初字第3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垦利县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山东正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201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垦利县万得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1604400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9月28日)及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八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垦利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昭亮、盛岩、高华对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垦利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昭亮、盛岩、高华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正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2016/07/13

  • 立案时间:2015/10/29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7)鲁0502执474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502民初22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息共计1009446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发布时间:2017/04/18

  • 立案时间:2017/03/15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7)鲁0521执247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521民初1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垦利县和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49.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7月9日之间的利息,按月息14‰计算;自2015年7月10日至法院判决付款之日之间的新生利息,按月息2%计算)二、被告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垦利县和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⑵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之间的利息,按月息14‰计算;自2015年7月11日至法院判决付款之日之间的新生利息,按月息2%计算)。三、被告垦利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垦利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垦利县和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发布时间:2017/04/18

  • 立案时间:2017/03/14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6)鲁0521执518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垦利县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垦劳人仲案字(2016)第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垦利劳动委员会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07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2016/07/22

  • 立案时间:2016/07/15

  • 已履行部分:

  • 未履行部分: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 失信黑名单-法人

  • 数据来源:最高法

  • 案号:(2017)鲁05执恢13号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姓名:王昭亮

  • 执行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域名称:山东

  • 执行依据文号:(2015)东商初字第1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东营宏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并自2014年11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被告东营宏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庆贵、董圣远、吕素青、王昭亮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营宏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庆贵、董圣远、吕素青、王昭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宏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营宏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东营宏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庆贵、董圣远、吕素青、王昭亮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2018/06/09

  • 立案时间:2017/11/06

  • 已履行部分:暂无

  • 未履行部分:暂无

  • 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